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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食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六)认证监管处。

  统一管理认证工作,承担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内审员培训机构;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七)科技处。

  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八)标准化处。

  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九)计量处。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审计室)。

  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负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票据管理以及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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