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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统一管理认证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对特种设备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十)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领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设备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依法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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