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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平凉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平凉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办法

  为加快全市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进程,保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质量,切实提高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达标评估规划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指对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亦即对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庄浪、静宁6县城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整体考察和综合评价。根据省上总体要求,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分三年完成:2010年,灵台县、华亭县创建达标,通过评估验收;2011年,泾川县、崇信县完成达标,接受评估;2012年,静宁县、庄浪县完成达标,接受评估。各县要按照规划要求,早安排,早动手,扎实做好创建达标迎评工作。

  二、评估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范围以县政府所在城镇的城区部分为中心,以县、镇两级党政机关,辖区内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创建达标和检查评估的重点。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为《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包括语言文字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方面。其中:

  1.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

  2.普及普通话:重点是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普及普通话的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措施以及公务员、教师、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窗口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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