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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立国庆期间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立国庆期间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


  为满足本市正常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需要,做好2009年国庆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国庆期间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窗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9年9月15日至10月8日期间,在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需要使用外省(区、市)机动车运输生产生活物资和国庆庆祝活动物资,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使用本市机动车临时运输剧毒化学品或使用外省(区、市)机动车临时运输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到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和联合公共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申报办理手续的车辆必须符合《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国庆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

  二、公共服务窗口对外办公时间为2009年9月7日至10月8日。

  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办理归口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需求的审查及政策咨询(见附件1)。

  联合公共服务窗口办理道路货物运输需求审核、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需求审查及政策咨询(见附件2)。

  三、有道路货物运输需求的单位,须向行业公共服务窗口提交《国庆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和《国庆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可从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www.bjysj.gov.cn/),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审查签署意见后,持明细表、审批表及有效的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向联合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确认运输需求,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理临时进京货运通行证件。

  四、有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需求的单位,须向行业公共服务窗口提交《国庆期间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申请表》(可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www.bjsafety.gov.cn/),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审查签署意见后,持申请表及有效的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联合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审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理相关通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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