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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为重庆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为重庆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通知
(渝办发〔2009〕2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承接国际及国内产业梯度转移,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在已批准设立黔江区等16个“重庆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基础上,再增加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3个区县为我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并授予“重庆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牌子。

  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承接国际、国内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突出引进优势特色产业,严格禁止承接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等部门要做好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承接国际、国内加工贸易产业,促进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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