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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意见>的通知》(遂人办〔2009〕43号)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多手段、多途径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推进全社会深刻理解实施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宣传教育网络,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一是强化学校宣传教育。以学校教育为阵地,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强力推进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继续推行聘任法制副校长制度,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法制教育内容;以师生教育为重点,组织师生观看法制教育电影、图片展,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法制教育活动,制定宣传手册,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强化社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区(村)教育覆盖面广的优势,通过创办法制教育宣传栏、设立图书阅览室、开展“一对一”帮扶、举办专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传授科学的未成年人教育观念和法制知识,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教育方法。三是强化部门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体,要针对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增强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市委宣传部要组织遂宁电视台、遂宁日报社、遂宁电台等部门,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要针对服务对象,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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