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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表彰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表彰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2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庆祝建国60 周年和2009 年教师节,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表彰一批“遂宁市名校长”、“遂宁市名教师”、“遂宁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范围
  (一)“遂宁市名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2.为人师表,以高尚师德铸就学生人格,依法执教,无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深受学生爱戴,同事、家长高度评价。
  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绩优秀,所教班级在省、市、县各类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突出,在区、县名列前茅,受到同行专家和教育对象的好评。在市级以上示范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中获得较高评价。
  4.教育科研能力强,在育人工作和本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取得丰硕成果。近五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了与具体教学实践紧密联系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其论文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实用性,或者近五年来,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过本学科的教改实验任务,形成了有较强推广价值的成果。
  5.在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其培养对象中至少有1人被确定为市级或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有2人以上获得市级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等级奖或科研成果奖。
  6.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或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遂宁市名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一线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的专任教师。
  (二)“遂宁市名校长”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品德高尚,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教职工信赖。
  2.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形成了鲜明的办学思路和先进的育人理念;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学校发展,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管理方面卓有成效,在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方面名列全市前茅,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3.办学业绩突出,近五年来,在学校改革发展方面实绩突出,形成了独特的发展模式、发展经验、办学特色鲜明,在全市具有品牌效应,教学成绩提升显著,在全市具有领先地位,学校综合实绩受到市级以上命名表彰。
  4.精通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近五年来,个人独著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专业刊物(正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
  “遂宁市名校长”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含正副校长、书记)。
  (三)“遂宁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名列全市前茅,且有鲜明的办学特色、社会效益好,在当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各级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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