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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物价局市畜牧食品局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广元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物价局市畜牧食品局市财政局等九部门
《广元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的通知
(广府函〔2009〕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物价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发行广元市分行九部门《广元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元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
(市物价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发行广元市分行)

  根据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畜牧食品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发行四川分行等九厅局《四川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强化“菜篮子”市长、县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菜篮子”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别负责本部门和本行政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国家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省、市物价部门价格监测中心统计的当地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当地主要玉米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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