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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办〔2009〕14号)


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市废管处、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
  根据2009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2号)要求(附件1),现就本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筹办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对本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执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二、检查工作小组
  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成立由崔丽萍、恽奇伟任组长,杨文悦任副组长,市容管理处、环卫管理处、景观管理处、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处等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市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牵头、联络工作。
  三、检查对象
  行政执法检查对象主要是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市容环卫水管处、市废弃物管理处、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
  四、检查项目和内容
  各级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分工,按照下列规定的内容,围绕管理职责的履行、制度和队伍建设、许可制度、案件处罚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情况;
  2、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
  3、景观灯光设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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