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下拨200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⒎加强对县级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给县级(含)以下工会帮扶中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由地市级(含)以上工会帮扶中心负责管理,统一进行核算并上报上级工会。

  ⒏由于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是等额预算,如有在此次专项资金下达前已作为中央专项资金预算使用并能提供预算依据的,可在2009年中央专项资金中列支;没有作为中央专项资金安排的已发生资金从原渠道解决,不能在中央专项资金列支。

  ⒐全面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工会保障部门、财务部门、经审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定期对专项资金发放的范围、程序、标准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和监督。工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困难职工状况,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和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对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公示等环节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工会财务部门要加强资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强化财务监督力度,各市州总工会和有关产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对专项资金未纳入收支预算的,应按规定追加预算。工会经审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责,制定专项资金检查方案,对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根据省总主席办公会议精神,在今年四季度将由省总经审办、纪检组、财务部、保障部组成审计组,对各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⒑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⑴确定发放对象。请各市(州)工会帮扶中心依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帮扶项目、帮扶人数和帮扶标准确定本地区帮扶对象并对困难状况进行统一核实,编制实名制发放表,对其中没有建档的困难职工要补充困难职工档案并及时录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对拟发放的帮扶对象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保证工会帮扶工作公开透明。

  ⑵发放、上报。确定发放对象后,各帮扶中心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实名发放工作,由各市(州)、产业统一造册实名制报表(按帮扶项目分类制表,同时报送格式为Excel的电子文档)并编制专项资金使用决算表(格式同预算表)于2010年1月20日前上报省总工会保障部。各帮扶中心资金发放原始单据由本级留档备查。

  联系人:李润平、张楠。

  电话:028-86124607、86120323

  电子邮件:scbzb@163.com

  附件:200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款通知单(略)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