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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下拨200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下拨200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有关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2009年度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已经省总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全总审定;各市州总工会和有关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制定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市级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各帮扶中心资金使用计划(预算),经过本级总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省总审核。现将2009年度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拨付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分配原则、范围和标准

  专项资金分配以2009年5月底各地职工人数、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档案内的困难职工数、各地农民工人数、“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工作计划目标人数等指标,为分配主要依据,参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工业总产值、职工人数,帮扶中心工作绩效,适当照顾地震灾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根据上述分配原则,确定拨付各地和产业的专项资金额度。

  专项资金分配范围包括:经全总验收合格的各地市级和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及经省总验收的省级产业(企业集团)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按照全总通知要求,今年全总分配给我省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共计4000万元,分为两部分:用于城镇困难职工帮扶2580万元。用于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1420万元,其中,用于就业援助(包括农民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基础培训和就业服务)710万元;用于维权帮扶(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等)710万元。

  二、专项资金发放对象

  本次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困难职工帮扶部分和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维权帮扶部分(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等)的发放对象为在各级工会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具体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本次专项资金用于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就业援助部分的使用对象为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农民工和城镇困难职工的培训采取工会办班、全程管理,项目式运作,实名制培训的模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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