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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政府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由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并追究失职责任。

  五、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从2009年3月3日起至4月20日止,按照组织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汇报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3月3日至3月8日)。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整治的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并将方案于3月8日前上报市整治办公室(联系人:陈光辉,电话88956406,chenguanghui1343@163.com)。

  (二)调查摸底(3月9日至3月14日)。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据《方案》中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一登记造册,各部门统计表和登记表(见附件1、2)请于3月1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3月15日至4月10日)。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区所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公安消防机构、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或者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四)检查验收(4月11日至4月18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各部门总结请于4月18日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市整治办公室。以迎接省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畏难和厌烦情绪,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对五类场所排查不严、不细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火灾的五类单位,依法追究负责牵头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二)要强化管理,严加防范。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采取广泛宣传,组织各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促使其树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其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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