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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14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本级检查、下查一级与重点督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检查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统一安排部署,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专项检查组织和实施。省物价检查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为推动检查工作的开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将选择部分市重点单位进行直接检查或联合检查。

  二、检查和调查的重点

  根据我省实际,此次检查的范围是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部门、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2008年度未检查或检查未结案的医疗机构。

  重点调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定情况,是否存在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和包装等形式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如有上述现象存在,即转入案件检查处理程序。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突出工作重点。今年是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始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提供有利保障的高度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工作重点,重点查处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疫苗价格、接种收费、防疫性收费、药品(耗材)招投标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二)提高执法水平,严惩违法行为。经过多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专项检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得到进一步规范。但部分医疗机构乱收费、乱加价的现象仍然存在,其价格违法行为日趋隐蔽,规避检查的手段更加多样。各市要根据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改进检查方法,创新检查手段,提升检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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