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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09〕51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各工作窗口: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提质,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开工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意见如下:
  一、并联审批含义
  本意见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将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全过程审批事项,按关联性和并行审核要求,整合设置为若干个并联审批阶段。对阶段内审批事项实行同时收件、交叉审核,并对外承诺阶段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均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法定环节以及报送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限。
  二、并联审批范围
  市、区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投资建设项目。
  三、并联审批阶段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分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4个阶段。
  (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主要涉及立项审批及立项前所必需的相关事项审批。由发改部门牵头,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配合。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毒害品的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项目,市消防支队参加联合踏勘及联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经贸部门参加联合踏勘及联审;涉及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水利部门参加联合踏勘及联审。
  (二)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阶段。主要涉及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根据不同项目内容,涉及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的,由城乡规划部门牵头,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配合;涉及房地产项目、沿街建筑、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的初步(扩初)设计审批,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城乡规划、发改、消防支队、气象、人防办、电业、电信、供排水公司、邮政局等单位参加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扩初批文或批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主要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建筑消防设计审批等。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人防办、气象、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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