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9〕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农村现状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海口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各司其责;落实经费、顺利实施。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组织领导开展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一)市领导小组组长:丁 竹(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
  成员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三防办、市消防局、市文明办、农垦总局、海口电力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主任由市规划局吴建川局长兼任,主要负责落实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战略和措施,统筹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和指导各区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试点工作。
  (二)区领导小组组长:副区长(主管城建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国土环境资源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三防办、区地震局、区文化体育局、区民政局、各镇镇政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