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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9]7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江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2009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选聘3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具体按《江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江组通〔2009〕4号)执行。鼓励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工作,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缺额人员优先招用医学专业毕业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扶持。社区设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和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服务所在地用人单位和政府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区确定。

  (二)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今年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我市农村基层中小学教师,鼓励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从教,并与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恩平市继续实行省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各市、区在公开选聘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时,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各地可根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编制,充实劳动保障队伍,所需编制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研定。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事部门积极宣传组织发动本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工作满3年的,由政府全额返还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存原籍或迁往就业地。户口留在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管理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免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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