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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地方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地方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湘统办〔2009〕24号)


各市州统计局:

  地方规模以下工业是全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抽样调查是地方统计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一如既往地认真踏实地做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地方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与时效。

  二、要结合当地实际,正确分析和判断规模以下工业增长变化情况,并制定科学、严格的评估方法,如实反映客观实际。

  三、要坚持对样本企业进行回访,督查企业数据报送质量,结合经济运行形势,调研企业生产经营、劳动工资以及企业生存环境等情况,每季度在数据报送后三天内报送分析报告。

  四、以电子邮件(pg@omhn.stats.gov.cn)或FTP方式(ftp://dfdcd:123@10.43.8.78/规模以下工业)上报至省统计局地方调查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彭刚,联系电话:2213096。

  附件:2009年湖南地方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09年湖南地方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为准确反映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规模以下工业基本总量,满足各级政府、部门了解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需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范围

  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具体包括,调查年份年初在册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及当年新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新增的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并以此为总体,确定具体的抽样调查对象。为保持调查对象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比性,2009年原则上以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上年度调查的样本为准。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企业资产与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具体调查表式为B211表、B214表。

  三、调查报告期

  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季报包括一季度报表、二季度报表和三季度报表,报告期分别为1-2月、1-5月、1-8月,上报时间分别为3月9日前、6月9日前、9月9日前。年报的报告期为1-11月,报送时间为12月10日前。

  四、调查总体划分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要求,将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成两个子总体,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在地统计”为原则,由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在市统计局的统一指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抽样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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