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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赣府发〔2009〕14号 2009年5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我省城乡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水平,完善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的综合调控作用,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基本原则
  (一)深化对城乡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指导、调控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区域、城乡以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科学编制、有效实施好城乡规划,对于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加速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城乡规划工作基本原则。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要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客观规律,坚持科学发展、集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坚持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相结合,现代化建设与保持和塑造特色魅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编制和修改规划、依法执行和实施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原则。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城乡全覆盖的规划体系
  (三)突出抓好城市群和城镇带规划编制。抓紧组织编制“一群两带”(环鄱阳湖城市群、赣西城镇密集带、赣东城镇密集带)和南昌都市区等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为我省城市群发展提供规划保障。强化城乡规划对区域发展的调控作用,突破行政区划,综合协调解决大型基础设施布局、区域环境保护、资源整合配置等重大问题,推动基础设施在区域范围的共建共享、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加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研究,解决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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