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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事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届)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事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届)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9】103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关单位:

  为营造我市高技能人才开发与引进的良好氛围,激励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多做贡献,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工业立市”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合劳社秘[2007]11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届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条件和范围

  今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15名“合肥市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市技能大奖)和20名“合肥市技术能手”(以下简称市技术能手)。评选条件和评选候选人推荐途径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每个县、区(开发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区评委会)至少推荐2名市技能大奖和2名市技术能手候选人,各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至少推荐1名市技能大奖和1名市技术能手候选人。每年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所产生的“合肥市技术能手”不再参加市技术能手评选,可参加市技能大奖评选。

  二、申报要求、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市技能大奖和市技术能手申报材料和评选程序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5月25日至6月25日各县区评委会和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初选;6月30日前各县区评委会和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联系电话:3536350、3536177),7月1日至30日市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8月份公示和确认获选人员名单。

  三、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工作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市将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获得奖项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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