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济南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企业依法为职工建立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落实职工的各项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社会保障待遇。严格执行劳动安全生产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避免和减少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
  7.工会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进一步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组织职工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回报企业的良好氛围。
  8.企业社会责任得到有效履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千方百计稳定职工工作岗位,尽力做到不减薪、不裁员,不把职工推向社会。
  四、工作措施和机制建设
  (一)建立党委领导的运行机制。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一是制定创建规划。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因企制宜,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创建活动目标规划、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评选标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摸清企业底数、健全档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三年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二是实行目标考核。把创建活动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评内容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定期考核。特别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资支付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及时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检查、考核和表彰工作基础上,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6〕7号)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全市择优表彰“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获得全市表彰的企业和负责人,分别授予“济南市五一劳动奖(状)章”荣誉称号。对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凡未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和负责人,不得参与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章。对已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建立定期检查复核制度,对不符合标准的要撤销荣誉称号。
  (二)完善政府主抓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是创建活动的管理者、协调者和指导者,也是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一是抓好有关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工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法律监督,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为创建活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不断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促进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二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劳动用工宏观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推动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履行。三是加大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各级政府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完善宏观指导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企业依法、适时、有效开展集体协商,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建立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主体作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扩大监管覆盖面。五是健全职工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健全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畅通市民服务热线、劳动保障热线和工会维权热线等诉求渠道,引导职工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就近、就地、快速、及时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基本消除职工群体性事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