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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济南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促进发展。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确保“四保”中心任务的完成,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职工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以职工为本,一切从职工群众的需要出发,最大限度地尊重和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和职工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3.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开展创建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动员广大职工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当前的热点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突出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利益和民主管理权利,不断提高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水平。
  三、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2009年至2011年底,创建活动要覆盖全市8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进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行列的要达到60%以上(其中,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要达到95%以上;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也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具体任务
  1.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行。全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推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全部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达80%以上;60%以上的企业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代表性进一步增强,三方运作机制更加健全,创建活动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各方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职工民主政治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全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达到80%以上。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
  4.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完善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机制,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要全面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千方百计稳定职工就业岗位。
  5.劳动保障监督监察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劳动保障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的配合,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10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制,避免发生职工群体性事件,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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