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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济南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济南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厅字〔2009〕27号)


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25日

济南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关于
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确保市委、市政府“四保”中心任务的完成,根据全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创建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四保”中心任务的实际行动。当前,我市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在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挑战新要求。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促进省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活动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落实“四保”中心任务的重要载体,树立职工为本、发展为先、互利共赢、共建共享的理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三方运作、部门联动、企业争创、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在企业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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