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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意见


  三、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要抓好林权发证工作。认真开展林改“回头看”,做好产权明晰到村民小组或较大联合体的完善和细化工作。采取现场拨交的办法,加快林权发证进度,并积极稳妥推进县际边界“插花山”林权发证工作。切实做好误发、错发林权证的纠错工作,加强林权动态管理,保证林权发证质量。二要加强涉林矛盾纠纷排查。以重点信访案件为突破口,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非规范转让森林资源的,要依法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流转合同,通过法律诉求和经济补偿等形式,保障林农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快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借鉴台湾精致农林产销班成功经验,开展互动交流,形成典型示范。引导林农在自愿基础上,以资金、技术和亲情、友情为纽带,组建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或“公司+农户+基地”等实体,建立林木种苗、护林联防等各类专业协会。四要加强林业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现有林业服务中心,科学设置办事窗口,完善工作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制定办事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逐步扩大乡镇林业服务分中心的建设,实现全市联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加快推进林业电子政务建设。一要加快软件对接和平台建设。结合全省网上审批体系建设,依托全省“金林网”,努力做好林业部门现己开发的8个电子监察软件与“金林网”的对接工作,建立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的受理平台、审批平台、监督平台。二要加快硬件建设和应用培训。2009年上半年计划将沙县、将乐、尤溪、永安等4个县(市)的试点做法,推广应用到各县(市、区),争取年底实现联网。各县(市、区)要加快硬件建设,加强林业干部职工的应用培训,切实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五、健全完善林业综合执法体制。一要整合执法队伍。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06〕19号)精神,整合现有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实现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二要提高队伍素质。已经组建的林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尽快配齐配强队伍,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三要完善工作制度。要规范办案程序,制定和完善林业综合执法责任制、林业综合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林业综合执法公示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等各项约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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