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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3.市、县(市、区)责任。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本市大会战工作,协调解决本市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的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问题。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抓好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大会战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乡(镇)、到个人,并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式进行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积极稳妥地推进大会战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的工作经费、本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建设用地等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

  (三)强化管理。

  1.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按《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并经有关县(市、区)自检合格后,报所在市的有关部门验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抽查验收。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大会战项目实施,对于等级公路、桥梁、建筑等工程,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施工;对饮水、茅草房改造、沼气池、屯级路等项目,采取群众投工投劳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物资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物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人情工程”,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杜绝各类工程事故发生。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按《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大会战资金来源于多渠道,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凡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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