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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3);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4);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设区城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城市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县级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3)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初审,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设区城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设区城市危改办同时需将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方案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六、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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