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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人力物力,组织实施广西贫困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的目标及范围

  全区农村危房共约127.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2万户)。2009年,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共计约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其中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12586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73户),3-20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39562户(含茅草树皮房2066户)。按照国家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要求,我区选择边境一线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作为2009-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2009-2011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在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全区的农村危房改造。

  2009年,优先对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8.3万户农村危房(含20621户茅草树皮房、残疾人危房7060户)实施改造。其中,对0-3公里范围内的危房户和3-20公里的茅草树皮房全部改造,其余的根据资金量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2010年(二期工程)和2011年(三期工程)改造试点规模,将根据2009年(一期工程)实施完成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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