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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珠海市财政补贴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工作方案》要求,此项工作已在我市全面展开。目前,相关招标工作已完成,产品即将到位,为了保证绿色照明产品(家用节能灯)的合理分配和顺利发放,经市“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工作小组研究,现就30万只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
  珠海市财政补贴绿色照明产品,首批30万只家用节能灯,以各区居民户数量为基数,按照优先保障西部、海岛居民需要的原则,经征求各区意见后,确定各区(功能区)绿色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别是:斗门区10万只、香洲区9万只、金湾区(不含高栏港区)4万只、高新区2.5万只、高栏港区2.3万只、万山区0.35万只、横琴区0.35万只、市绿色照明工程启动仪式现场推广活动1.5万只。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推广工作方案。
  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根据节能灯推广任务,制定合理、可操作的具体推广工作方案,要有具体的宣传推广和换(购)计划,将节能灯推广具体数量合理分配至各居(村)委会,安排落实推广工作人员与场所,明确各居委会联系负责人等内容,切实做好推广组织工作。并将工作方案按时报市经贸局。(3月15日前完成)
  (二)节能灯配送社区居委会。
  节能灯产品中标单位珠海明宏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制定的节能灯推广具体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品换购任务,在各区经贸部门的安排下,将节能灯以及活动宣传资料、活动登记表、汇总表直接分发到有关居民社区居委会。(3月25日前完成)
  (三)拨付推广经费。
  市经贸局将在市节能专项资金中按0.5元/只的标准安排节能灯推广经费,并发放至各区经贸局(经发局),各区经贸局(经发局)要将经费根据推广任务情况向各居委会发放。(3月25日前完成)
  (四)举办绿色照明产品推广换(购)活动启动仪式暨照明节电主题宣传推广启动仪式。
  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新闻办、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节能协会、市电力行业协会和中标单位,在珠海市海天国贸购物中心广场(暂定地点)联合举办绿色照明产品推广换(购)活动启动仪式暨照明节电主题宣传活动。(3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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