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商务厅、外事办、公安厅、监察厅、国资委、工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自治区商务厅、外事办、公安厅、监察厅、
国资委、工商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为加强我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要求,我区将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整顿全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的经营秩序,查处外派劳务领域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广大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扩大对外劳务合作政策的宣传面,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推动我区的劳务外派业务实现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严肃查处外派企业违规违法行为

  1.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接受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将劳务人员管理费存入个人账户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暂停派遣劳务人员的国家或地区继续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按规定需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我驻外使(领)馆确认同意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外派劳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招收备案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在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劳务人员超过100人时,未派驻专职管理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