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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6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铜陵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八部委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和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推进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开展乡镇以上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名录,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控制隐患。二是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三是抓紧抓好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特别是要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监管。四是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五是夯实饮用水源保护基础工作,编制完善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持五部门联合监察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六是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潜在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七是对2007年、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乡镇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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