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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真实性承诺

我企业郑重承诺,在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五、附件
  以下附件按下列顺序与本申报书装订在一起,共同构成申报材料。序号前“□”内划“√”表明由此内容;划“Χ”表明无此内容。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 3、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 4、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 7、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 8、企业产品标准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 9、使用说明书。

  附件2
  盟市农牧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申报产品型号名称

 

申报企业名称

 

盟市农牧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审核(主要审核产品质量投诉情况)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盟市农牧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1、企业产品生产推广应用情况:

        

2、推荐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注:盟市农牧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附件3
  盟市审核推荐产品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型号名称

企业名称

推广鉴定证书编号

有效期截止日 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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