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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0年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3月下旬-10月,组织落实园区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园区建设跟踪监测。
  (三)11月,组织考核验收和总结宣传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落实。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示范园区建设作为农机化发展重要战略任务加以谋划,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将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纳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规划中统筹实施,找准工作切入点,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农机、农牧业、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整合系统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扎实推进示范园区建设。
  (二)制定规划,稳步推进。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近年工作成效与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和专家论证,结合当地农牧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及早拟定2010-2015年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思路、示范重点、建设目标、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做到科学谋划、稳步推进。自治区将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全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6年规划,并于2009年底印发各地广泛征求意见。
  (三)专家参与,加强指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都要选择工作责任心强、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农机农艺技术兼通的人员,组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专家组,建立不同层次的专家辅助决策咨询和技术巡回指导机制,发挥各类专家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推广适合当地的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示范园区建设决策水平和建设效果。自治区专家组成员将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区域分布,代表自治区进行区域性农机化示范园区技术跟踪指导,重点研究指导农业部及自治区示范区建设,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并对基层专家实施培训。
  (四)加大投入,有力支持。一是保证自治区每年直抓示范园区资金投入,并带动地方配套资金投入。自治区除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示范园区外,还将以投代奖方式,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直抓示范园区给予第二年再投入巩固建设支持。二是整合农机化各项扶持政策和各类项目资金,特别是购机补贴资金要重点向示范区倾斜,集中力量加强示范园区建设。三是积极争取阳光培训工程和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资金支持,加大示范园区农牧民特别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四是积极争取信贷资金、社会工商资本的支持,鼓励农机制造、营销企业等社会各界采取合作建设等多种形式开展示范园区建设。五是围绕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应用,特别是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旱作节水、机械化收获、标准化养殖等节本增产增效技术,积极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突出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园区建设。
  (五)搞好监测,加强宣传。根据自治区统一设计的园区建设评价指标,各级农机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监测示范园区建设情况,客观准确反映园区建设成效,用真实数据和事例宣传引导农牧民投入到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中来。根据节俭实用原则,各示范园区均应设计制作园区建设标示牌,以扩大宣传示范效果,其中农业部及自治区直抓示范区按照自治区统一设计式样制作。按照分级主抓原则,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其中自治区负责农业部示范项目及自治区直抓示范园区考核验收工作。同时,应做好各级各类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并开展典型交流,推进全区工作开展。每年11月底前,各盟市须将年度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专家组办公室(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其中农业部示范项目和自治区直抓示范园区工作总结须单独上报。
  (六)加强管理,有效落实。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园区建设特别是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园区建设,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1、《______年度新建农机化示范园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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