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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0年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0年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0年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实施情况及有关报表按要求及时报送自治区农机推广站(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专家组办公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0年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0年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区农机化专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9-2010年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农机化发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紧紧围绕现代农牧业发展要求,以促进农畜产品增产、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为目标,谋划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以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龙头,领办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以创新农机化技术应用、社会化服务模式、体制机制为核心,统领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巩固提高已建示范园区,努力扩大试点范围与规模,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优势作物生产全程标准机械化技术和社会化服务创新示范,发挥系统技术优势,强化技术培训、质量与安全保障、政策信息发布等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促进规模与效益协调发展,全方位开展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突出重点,择优扶持,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多元化投入、农牧民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鼓励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农机化示范园区,增强示范带动效果。园区建设管理坚持分级主抓、协力推进、重点项目专家负责制原则。
  三、重点内容
  2009-2010年,已建或新建各级各类农机化示范园区要在做好建基地、上装备、办大院、定制度的基础上,突出搞好农机化新技术特别是成套技术集成应用、农机农艺技术结合体制建立、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及其运行机制完善与运作,促进标准化作业,创新社会化服务,加强示范园区建设指标监测,科学合理评价示范园区建设成效。
  (一)围绕当地优势作物或特色产业,选择土地集中连片、农机化基础好、政府支持力度大、土地流转规模大、农牧民积极性高的地区,作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生产基地。每个示范基地建设规模农区大田不少于5000亩,牧区草场不少于1万亩,设施农业不少于500亩或100个棚,养殖区200头奶牛或200基础母羊以上。
  (二)通过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土地、草牧场集中流转实践,实现农牧业规模化经营。
  (三)按照农机化作业流程与标准要求,研究制定机具配套方案,并根据先进适用、有效利用、填平补齐原则,科学装备新增农牧业机械。
  (四)协调做好水、电、机耕道、网围栏、棚圈等农田、草牧场和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库棚场、维修车间、综合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开展农机化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和集成配套,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模式,推进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在示范园区的转化应用。统筹农机与农艺措施,研究制定农机化作业流程与标准。加强农机与农艺专家协同攻关,形成农机促进农艺措施变革、农艺促进农机具改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在实施全程机械化过程中,应根据不同优势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突出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的示范应用,其中包括玉米联合收获、大豆垄上三行窄沟密植栽培、马铃薯种植与收获、水稻育插秧、牧草打捆、剪羊毛、保护性耕作、设施农业整地与植保等机械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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