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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中考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中考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发改收费〔2009〕1454号)


省教育厅,各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考体育收费标准的报告》(云教财[2009]35号)收悉。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中考体育考试科目(含4个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由每人次10元调整为15元。此考试费包含了报名、监考、考场租赁、体育考试器材购置或租用费、考场救护车保障及药品费用、与考试相关的各类表格证照印制费、考务人员差旅费等一切与组织考试相关的费用。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收费公示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考试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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