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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学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学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教师字〔2009〕1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为有效推动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开展,保障我省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学科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教育厅特制定《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学科培训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好此次培训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
学科培训实施方案

  为紧密配合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益,省教育厅于2008年7月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实施的“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学科培训”,受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参训教师的热烈欢迎与高度评价。为更好的发挥远程培训的优势,提高培训效果,我省将于今年6月继续与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合作,组织实施“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学科培训”,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标
  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先期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和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为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做好基础性、方向性培训工作。通过比较系统的新课程师资培训,帮助广大教师树立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深刻理解并把握各学科课程标准,了解并领会高中新教材的编写思路和特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广大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驾驭新教材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高中课程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二、培训内容
  1.培训学科: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12门学科(课程内容与2008年相同)。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课改通识培训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内容。涉及高中课程改革方案、课程结构、教材体系结构及主要特点、学科教学策略与方法等。等共计50学时。
  三、培训对象
  1.2009年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高中起始年级全体学科教师及教研员。
  2.未参加2007年学科培训、2008年学科远程培训,非起始年级的高中学科教师及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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