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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秘书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调研宣传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收集分析侨务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推动涉侨宣传工作;联系华侨华人新闻机构和记者并协助办理在粤采访事宜;指导和监督侨刊乡讯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三)对外联络处。

  研究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审核报批在本省举办的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

  (四)经济科技处。

  研究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与本省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

  (五)侨政处(省接待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

  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承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的日常审核工作,指导市县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对在粤印支难民有关政策、事务的落实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全省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六)文化教育处。

  研究推动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协调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

  (七)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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