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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市县侨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批事宜。

  (五)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负责国家和省对在粤印支难民有关政策、事务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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