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
(赣农字[2009]18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和水平,2008年底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农业部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农业执法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1、统一思想认识,尽快实现农业综合执法全覆盖。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要求上来,结合我省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较好的实际,全省所有县级农业局、单独设置的县级畜牧水产(畜牧)局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实行综合执法;设区市农业局也要积极跟进, 完善执法体制机制,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方案目标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可行。

  2、积极争取支持,切实为农业综合执法创造条件。需要新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实现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执法职能获得批准,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得到落实。已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要积极争取将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推进规范化建设。

  3、理顺法定权限,认真履行各项执法职责。市县农业部门要把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交由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不能出现新的多头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政管理、农机监理机构各自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执法职能,结合自身实际可以与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执法,分别处罚。

  4、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推进农业执法工作。厅机关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市县农业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并对市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任何人都不得向市县农业部门打招呼,干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解决争议,把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执法效果的好坏作为衡量本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统筹协调农业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执法向纵深、向规范化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