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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椰娃艺术团培训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椰娃艺术团培训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2007年4月13日 琼发改收费[2007]326号)


海南椰娃艺术团:
  你单位报来《关于培训班(舞蹈、声乐、美术)收费标准的函》(琼椰娃字[2007]0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开展业余艺术培训(舞蹈、声乐、美术)收费标准方案已予备案。
  二、备案有效时间:自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你单位所有向学员收取的费用和相关收费办法均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基本内容为课程名称、教学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退费办法及其他按规定应予公示的有关内容。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公示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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