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09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09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31号)


各产烟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烤烟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09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烟叶收购有关政策落实到位,推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全面完成2009年烟叶收购目标任务,结合贵阳实际,现将2009年烟叶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购计划,坚持按合同组织收购

  烤烟计划是国家指令性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产烟县、市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36.5万担(其中出口备货5万担)组织收购,自觉维护计划和产购合同的严肃性。各地要始终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强化计划观念,落实责任制,把烟叶收购作为“防过热、保任务”的重要环节来抓,合同内烟叶应收尽收,严禁无合同、超合同、跨辖区收购。以县(市)为单位认真做好灾情核实和临田估产工作,县际间确因丰歉原因需要进行计划调整的,必须及时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审查,报请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收购。按计划、按合同收购是今年烟草行业烟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加强监督,发现无合同、超合同收购烟叶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二、落实烟叶生产收购政策,切实维护烟农合法利益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价格、扶持补贴、税收等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和烟农利益。要认真落实烟叶生产扶持政策,规范补贴行为,省政府规定的每担30元肥料扶持补贴要在收购期间以现金方式直接兑现给烟农,各产烟县、市一律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出台补贴政策套购烟叶。烟叶收购款、肥料扶持补贴要以电子结算支付烟农,无合同、超合同烟叶一律不得补贴。要认真执行烟叶税收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关于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及时征收烟叶税。不准跨区收购烟叶,更不准降低等级标准抢购毗邻地区烟叶,对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要严肃查处。各烟叶收购站(点)要定期如实张榜公布烟农合同执行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