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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郑州市第二届商都友谊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郑州市第二届商都友谊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9〕49号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科技、文教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的外国专家为郑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为顺利完成我市“跨越式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提供更多更好的国外智力支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商都友谊奖”暂行规定的通知》(郑政〔2005〕6号),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郑州市第二届“商都友谊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年11月30日前应聘(邀)在我市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医药卫生、财政、金融等单位以及教育、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部门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
  二、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此前未曾获得过“商都友谊奖”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均可参加“商都友谊奖”的评选:
  (一)积极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办法,填补某项空白或在解决技术、管理方面的关键问题上,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二)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关键技术,为项目建成、投产、运行或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我市企业进步、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发展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对我市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城市宏观决策提出具有重要价值建议的;
  (五)协助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我市对外经济贸易活动贡献突出的;
  (六)向我市积极投资或引荐投资有显著成绩的;
  (七)为发展我市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我市捐赠具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资助我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
  (十)为我市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名额及评选程序
  本次“商都友谊奖”拟评选10名,并将在国庆前夕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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