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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办函[2009]3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深圳市规划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以下简称《通知》,可登陆http://www.cin.gov.cn/wjfb/index_1.htm查阅)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工程设计企业更换资质证书工作。旧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自2010年4月1日起作废。已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取得有效期为五年的新版资质证书的工程设计企业本次不需要更换证书。

  二、各有关工程设计企业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提出更换新证书的申请。我厅和各市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申请更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行业部分资质以及专业事务所资质(暂定级除外)证书的,除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第二点第(二)项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外,还要提交《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本次换证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工程设计企业更换资质证书,需按我厅《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要求,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填报企业和人员信息,企业登陆“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报完成后,打印由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在网上提出申请。我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分别在该系统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和核验工作。

  1.企业更换工程设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到相应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在省工商局和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直接到我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原件)后,再到我厅对外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需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提出核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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