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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沈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沈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编办、人事局、财政局《沈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沈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联系农民与科研院所的纽带和桥梁,是农技推广体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精神,推进我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我市决定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改革。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沈阳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精简高效、职责清晰、科学设置的原则,按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状况,用2年时间设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简称推广站),逐步构建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农事企业广泛参与,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网络健全、运转高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改革的内容

  2009年制定推广站组建计划,完成区域性推广站的组建工作。2010年完成乡级推广站的组建工作。

  (一)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的原则,主导产业形成区域优势的可设置区域性推广站,主导产业不突出、没有形成区域优势的可建乡级推广站。

  (二)新组建的区域性推广站和乡级推广站均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农作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民的科技培训及农业信息服务;多元化农技服务组织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地区可根据各自特点和需求细化其公益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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