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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9〕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加快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公路交通网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机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一通百通海西先行”,加快构建服务中西部和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提高不同层次公路的综合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目标任务。加快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各项发展规划,全面完成“十一五”和本届政府任期内交通主要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全省“三纵八横”高速公路、“二纵二横”国道、“八纵九横”省道和农村路网等不同层次的公路网络协调发展,结构更加合理,通行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出行更加顺畅。

  高速公路:至2012年底,基本建成“两纵四横”主骨架,通车里程力争突破3000公里;至2015年底,争取建成“三纵八横”主骨架,基本建成海西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力争超过5000公里。

  国道、省道:至2012年底,完成建设改造国道、省道约3000公里以上,力争全面打通省道“断头路”,消灭砂土路,基本完成规划的“八纵九横”省道建设任务。

  农村公路:至2012年底,完成新建农村水泥公路约1.6万公里,重点建设一批县通县、乡通乡等具有一定通道功能的农村公路网络项目;至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农村公路网络化。

  枢纽场站:至2012年底,全省新建公路运输枢纽客运站18个、货运场站10个;至2015年底,形成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为重点,以县级公路运输场站为基础,以乡镇公路运输场站为补充,与多种运输方式相衔接、结构合理的全省公路运输场站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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