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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煤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煤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经能源〔2009〕168号)


各市州经委,省煤炭局、省电力公司、湘煤集团、资江煤业集团,各火力发电企业:

  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要,依据《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电煤预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内电煤预警机制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09年电力运行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568号)中,关于“对电煤库存低于警戒线的电厂,要按照以煤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生产”的要求,建立完善我省电煤预警体系。

  1、湖南省统调火电厂电煤预警

  湖南统调火电企业电煤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当平、枯水期电厂存煤低于火电机组满发10天(丰水期为8天)所需电煤时启动电厂蓝色预警,低于7天(丰水期为6天)时启动电厂黄色预警,低于5天(丰水期为4天)时启动电厂橙色预警,低于3天(丰水期为2天)时启动电厂红色预警。电厂存煤可用天数计算公式为:

  可用天数=火力发电企业出现蓝色、黄色电煤预警后,湖南省电力公司调通局须立即向发电企业发出书面警告,并报告省经委,出现橙色、红色预警增报其上级发电集团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调通局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2、湖南电网电煤预警

  2009年,当湖南电网统调火电厂总存煤低于120万吨(或由于个别电厂严重缺煤,导致电网最高负荷不能满足要求)时启动电网蓝色预警,低于80万吨(或由于少数电厂严重缺煤,导致电网电力电量缺口10%以上)时启动电网黄色预警,低于60万吨(或由于部分电厂严重缺煤,导致电网电力电量缺口20%以上)时启动电网橙色预警,低于30万吨时启动电网红色预警。以后年份数据,另行下达。

  电网出现蓝色、黄色电煤预警后,湖南省电力调通局须立即书面报告省经委,出现橙色、红色预警增报国家电网公司。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将视电煤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措施。

  二、适时启动电煤预警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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