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测绘单位被缓期注册的;
(八)测绘单位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九)单位信用不良经查属实的;
(十)测绘成果保密存在隐患的;
(十一)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申请单位以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测绘单位违反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规定,依照保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
第三十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按照国家测绘局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04年8月17日印发的《
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山东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专业标准》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
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授权,结合我省实际,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标准进行调整。
二、未做调整的内容,执行
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三、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备注
|
丙级
|
摄影测量
与遥感
| 外业
| 人员规模
|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10人(中级3)
|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
仪器设备
| GPS接收机
| 2台(5mm+1ppm以上精度)
|
全站仪
| 2台(2秒级精度以上)
|
水准仪
| 2台(S3级精度以上)
|
内业
| 仪器设备
| 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
(或遥感图像处理系统)
| 4台套
|
图形扫描仪(A1幅面以上)
| 1台
|
彩色绘图仪(A1幅面以上)
| 1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