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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七)测绘单位被缓期注册的;
  (八)测绘单位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九)单位信用不良经查属实的;
  (十)测绘成果保密存在隐患的;
  (十一)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申请单位以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测绘单位违反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规定,依照保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
  第三十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按照国家测绘局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04年8月17日印发的《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山东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专业标准》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授权,结合我省实际,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标准进行调整。
  二、未做调整的内容,执行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三、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丙级

摄影测量

与遥感

外业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0人(中级3)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2台(5mm+1ppm以上精度)

全站仪

2台(2秒级精度以上)

水准仪

2台(S3级精度以上)

内业

仪器设备

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

(或遥感图像处理系统)

4台套

图形扫描仪(A1幅面以上)

1台

彩色绘图仪(A1幅面以上)

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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