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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肠康胶囊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肠康胶囊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09]79号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张家界元尔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肠康胶囊药品价格的请示》收悉。你公司生产的肠康胶囊为国家四类新药,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我局湘价消(2007)22号文件已核定该产品价格。考虑到近年来由于原材料涨价、生产工艺改进、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办价格[2005]1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文件规定,并经我局委托张家界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了定价成本审核,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生产的肠康胶囊药品最高零售价作适当调整,具体为:0.23g×24粒/盒:25.50元;按差比价计算; 0.23g×36粒/盒:37.70元;0.23g×48粒/盒:49.70元。本批复自2009年8月15日起执行,湘价消(2007)22号文件核定的原该产品价格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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