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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承诺条款的通知

  二十六、市城市综合开发办承诺
  (一)凡涉及重大项目的资质许可、资质年检、资质变更、预售许可、综合开发计划、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均以“速办件”形式办理。
  (二)对重大项目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许可申请,受理后办结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三)对重大项目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变更等申请事项,受理后办结时限均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四)对重大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受理后办结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五)对重大项目的房地产综合开发计划申请,受理后办结时限由原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六)对重大项目的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申请,受理后办结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七)建立重大项目联络员制度。指定专门的处室和联络员,负责定期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问题,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与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二十七、市园林局承诺
  (一)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园林绿化的审批,由行政许可法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对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初审意见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需组织听证的,在20日内组织听证。
  (二)对重大项目实行项目审批责任制。凡重大项目受理后由行政主要领导阅签,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向申请人公布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在审批过程中,从项目受理、审核、签批、发文、设计变更实行全程的协调服务。
  (三)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及时上门指导,解决绿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二十八、市气象局承诺
  (一)凡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在项目单位申报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均从快办理。
  (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经审核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并建立验收档案。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四)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监督指导,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主动及时上门指正,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二十九、武汉供电公司承诺
  (一)在报装窗口设立“绿色通道”专责人,接待重大项目的用电报装。
  (二)坚持“重大项目优先”原则,优先进行供电前可行性研究(如有需要),优先受理用电报装,优先组织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优先组织设计审查,优先组织工程中间检查,优先组织验收送电。
  (三)对重大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一般的10kV供电项目,确定和批复供电方案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设计审查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验收送电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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