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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承诺条款的通知

  (四)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编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指南》,将重大项目消防审核、验收中的审查范围、审核内容、报审资料、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审查依据、信息发布、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事项,提前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消防法规现象,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且可能会造成先天消防隐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十五、市审计局承诺
  (一)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重大项目审计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内容。
  (二)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坚持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审计理念,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三)对重大项目的审计,在严格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坚持高效原则,积极运用计算机审计,缩短现场审计时间,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十六、市地税局承诺
  (一)建立重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相关纳税人,设立绿色通道。
  (二)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当场发证,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由30天缩短为30分钟。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各征收大厅设立首问服务台,各税务所、机关职能科室有引导员,负责引导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如果办事人员因事、因病不在岗,则有“补位”机制,对当场无法办理的事情,做好纳税人需求记录,并限时办结。
  (四)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待日,由一名区局局领导负责全天接待纳税人,认真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为纳税人排优解难。
  (五)建立纳税服务辅导制。对于新办登记纳税人,税收管理员必须通过上门辅导、电话辅导和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免费纳税服务辅导,同时,对其他纳税人也要定期上门了解情况,进行纳税服务,宣传税收政策。
  (六)建立服务信息快捷通道。市地税局客户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语音系统)受理电话咨询和举报;常年无偿向纳税人提供《税法公告》等宣传资料;免费对纳税人进行新税收政策培训;定期开展送税收优惠政策上门活动。
  十七、市环保局承诺
  (一)简化重大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一般情况下,重大项目可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报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要求的投资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30、15、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重大项目竣工后,优先进行环境监测和环保验收,对于分期建设的重大项目,可分期进行环保验收。
  (三)需由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审批的重大项目,提前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办理程序,并指导其准备各项申报材料,积极与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进行沟通。
  (四)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环境监察部门应及时上门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五)在重大项目审批过程中,坚持上门服务,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环评、审批及验收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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