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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承诺条款的通知

  (三)对重大项目主动上门服务,勘验现场,指导建设单位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涉及跨城区项目,及时召开相关城区城管审批部门协调会,提高审批效率。
  八、市水务局承诺
  (一)属本单位初审的河道堤防管理、湖泊占用许可和审批的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许可项目,时限由法定20-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15个工作日,并严格实行审批时限书面承诺制。受理重大项目时,在报审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均从快处理。
  (二)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审批,实行“一把手阅签”制度和“具体项目责任人”制度。受理当日呈报“一把手阅签”,明确具体的责任领导。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验收的各项协调工作,直至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对重大项目水务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做到先期介入。凡涉及重大项目水务审批、验收中的审查范围、审核内容、报审资料、审批时限、审查依据、联系部门、申报地点、信息发布、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事项,用《一次性告知书》一并送达项目法人。
  (四)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水法规现象,及时指正,以教育为主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九、市商务局承诺
  (一)对外商直接投资重大项目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审批时间由国家法定的45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上报省、部审批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事项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内完成;只需变更备案的项目,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对重点外资企业实行专人负责制和无缺位、24小时服务制度,在合同章程的谈判、编制过程中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
  (四)建立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制度、重大外资项目直通车制度和重点外资项目协调会制度,对重大外资项目在公司设立、项目筹建、投产营运过程中提供实时的咨询、协调服务。
  十、市文化局承诺
  (一)对重大项目实行“具体项目责任人”制度。凡重大项目受理后,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需报国家、省审批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对涉及文物保护审批的重大项目主动指导其完成申报所需材料;需由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审批的重大项目,积极与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进行沟通协调。
  (三)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文物法律法规的行为,文物执法部门将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十一、市卫生局承诺
  (一)缩短重大项目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其中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办理时限由法定35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涉及职业危害预评价的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涉及供水卫生许可的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时受理重大项目时,在报审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一律从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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