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承诺条款的通知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实行备案制的重大项目,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否决书,并列出否决意见的政策法规依据。
  (二)建立重大项目核准或审批先期介入制度。委内相关业务处室对市级重大前期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深入项目单位跟踪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帮助项目单位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衔接和协调。对需要核准或审批的项目,主动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
  (三)实行项目核准、转报流程的岗位责任制。对项目申请的受理、初审、会签、复审、审签、决定文件的制发、送达以及依法应当听证或专家评审的各环节,实施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委办公室为对外受理窗口,主办专业处室经办人为首问责任人。
  (四)健全项目协调服务和督办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实施和推进工作中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对重大项目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协调,并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协调意见;对市领导协调重大项目的问题按会议纪要进行督办,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报督办进度情况。
  二、市建委承诺
  (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公布市级重大项目名单,并派专人在办理建管手续的各窗口,及时提供跟随咨询和协调服务。
  (二)凡涉及到本单位备案、审查、审批等事项,全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市建委门户网站上明确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相关内容;对网上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三)凡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在项目申报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均从快处理。委内相关业务部门实行深度参与、贴近服务,必要时实行联合办公的方式。
  (四)重大项目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凡审查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实行法律指导。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主动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三、市监察局承诺
  (一)开通服务企业“局长直通车”。在市行政投诉中心开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24小时投诉热线,安排专人值守,接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投诉或反映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热线电话:82601111,投诉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协昌花园特1号行政投诉中心。
  (二)实行领导对口联系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并及时走访调研,主动服务。通过暗访等多渠道、多方面发现和收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反映的涉及多部门、多方面较为复杂的问题,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并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开展直查快处,严肃行政纪律。对企业反映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行政服务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问题,市行政投诉中心(服务企业“局长直通车”)将立即受理,当日报局长审批,组织专人进行直查快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一定时间内实行通报一批,曝光一批。
  四、市财政局承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